泸州老板无端陷“地沟油”案 致使两企业瘫痪倒闭谁之过?


景天公司现状:大门被堵,院内杂草丛生,机器设备锈迹斑斑。

 

    消费日报网讯(袁春华) 拥有2家公司的老总、两届县政协委员梅小军,2011年10月因一起所谓的生产、销售“地沟油”(问题食用油)案被叙永县公安局刑拘。其名下的叙永县景天植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天公司)、叙永县三省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省公司)也被查抄、查封,物品遭扣押。

 

   泸州市公安局作出的泸公赔复字【2014】02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叙永县公安局“对梅小军立案侦查,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予以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属于违法刑事拘留。”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决定由叙永县公安局赔偿梅小军5105.8元。决定书落款是2014年3月21日。

 

   2014年6月25日,梅小军拿到了叙永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

 

   然而,长期涉案且头顶生产“地沟油”的恶名,致使梅小军及公司的信誉丧失,销售市场、融资渠道尽毁,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和项目投产工作。因错案致使企业瘫痪倒闭该谁负责?

 

 

        投资千万建2.4万吨茶籽油、菜籽油生产线

 

        企业无端被指生产、销售“地沟油”

 

   叙永县是农业部确定的全国茶籽油发展基地县之一。2009年3月25日,叙永县发改局下发《关于同意叙永县景天植物食品有限公司2.4万吨/年植物油食品生产线建设工程重新备案通知》。
 

   《通知》显示,该投资项目属国家允许发展的产业,占地9.5亩,预计投资1353万元,建设年产2.4万吨/年植物油食品生产线厂房、库房、设备及配套设施。

 

  景天公司项目建设期间,叙永县政府特别指派县农工办主任阮昌全专职替公司协调相关部门并作项目建设现场指导。

 

    2010年7月,景天公司新建压榨油生产线在调试设备的过程中产出了4吨左右菜籽油。企业将该批菜籽油进行了送检,经叙永县疾控中心检验,该菜籽油样品所检项目的检测结果符合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指标要求。

 

   “产出的菜籽油除用于公司食堂、股东、员工自用及赠送品尝外,其余3吨左右菜籽油进行了全部封存。”梅小军说,时任叙永县副县长李华桂召集公安、工商、食药监、质监等部门组成约50人的队伍,以查“地沟油”为名对景天公司、三省公司进行联合执法。2011年10月1日,“联合执法组”全面查封、查抄了景天公司,他本人也于当天被叙永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事拘留。

 

   2011年10月8日,梅小军被刑拘8天后,叙永县质监局对景天公司封存一年多已变质的菜籽油和公司工人刘某刚拿回家一年多用剩、变质的菜籽油进行抽样送检。
 

   据梅小军介绍,叙永县公安局无视景天公司提交的发改局备案《通知》及县疾控中心作出的《菜籽油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据。然后所谓的“联合执法组”恶意将合格菜籽油说成是“地沟油”,向媒体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报道“炒作”。

 

   2011年10月11日,《泸州叙永查获数吨“问题食用油” 三无工厂老板被刑拘》的新闻报道一经发出,立即被新华网、人民网及各大门户网站等数十家知名媒体转载。一时间,《泸州再现数吨“地沟油” 三无工厂老板被刑拘》、《叙永一油厂非法生产“地沟油”工厂老板被刑拘》、《数吨“地沟油”再现泸州 储油罐锈迹斑斑》等报道纷纷出炉,在全国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地沟油人人喊打的背景下,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 “地沟油公司”、“黑心老板” 等恶名强加在了景天公司及梅小军的头上。

 

   新闻报道中描述:叙永县食药监局负责人告诉记者,“10月1日,该局接知情群众举报:三省饲料公司老板梅小军等人,在321国道叙永县龙凤乡境内公路边的“三无”榨油厂内,秘密非法生产了大量“地沟油”,并销向叙永各大餐馆。”

 

   次日,又向媒体改口:“据叙永相关部门调查,所查处的食用油属于不达标食用油,并不属于违法提炼的地沟油。此外,这些食用油并没有以销售的形式流向市场。”

 

        为何“联合执法组”10天时间都分不清的“地沟油”及流向问题,时隔一天就“调查”清楚了?

 

    县食药监局向记者介绍此次行动是“接到群众举报线索,一举查获数以吨计的……”

 

    “联合执法组”有的成员向记者说“执法行动组经先期慎密调查取证,及时对景天公司……”

 

    县公安局则是“民警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景天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油……”

 

    虽然时隔6年,这些报道在网上仍然大量存在,“地沟油公司”、“黑心老板”的冤屈无法洗清。

 

        案件虽撤却了犹未了

 

        企业面临倒闭该谁负责

 

    2011年10月8日,叙永县质监局(现与工商局合并更名为叙永县工商质监局)抽样送检的油品经检验十几个指标合格,仅酸价指标因存放时间过长而被判不合格。

 

   叙永县工商质监局负责人向本网介绍情况时表示,此次送检油品样品已经存放了1年多,食品都有保质期,其经过高温天气等因素会发生变质,送检样品没有“代表性”, 不能代表1年前的油品质量,检验结果“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因为是县领导牵头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县质监局在多次汇报中表明了此观点,并向叙永县政府作了专题书面报告。

 

   据了解,叙永县质监局认为该检验报告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并综合其他情况提出终结案件随后解除了对景天公司财产的查封、扣押。叙永县公安局也将扣押的食用油全部退还给了企业。

 

   令人震惊的是,在县质监局已经明确送检样品和《检验报告》的性质,县公安局仍然依据该《检验报告》来作为关键证据使用,对梅小军刑拘28天。之后又将其转为取保候审四个月,刑事立案侦查997天。

 

   2013年10月23日,梅小军向叙永县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013年12月23日,叙永县公安局叙公刑赔字【2013】00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仍然以该检验报告为本案关键证据,继而认为“景天公司生产的食用油‘属不合格产品’”等,决定对梅小军不予赔偿。
 

   梅小军于法定期限内向泸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14年3月21日,泸州市公安局泸公赔复字【2014】02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决定由叙永县公安局对梅小军违法刑事拘留28天进行赔偿,赔偿金额5105.8元。

 

   泸州市群教活动督导组进驻叙永,梅小军向督导组反映了企业面临的情况。2014年6月11日,泸州市群教督导组召集叙永县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县政府法制办、公安局、梅小军等召开听证会。 叙永县公安局于2014年6月25目作出叙公(治)撤案字【2014】19号《撤销案件决定书》。

 

   听证会后,督导组向叙永县提出了“先把企业救活”、“先解决紧迫问题”的督导意见。叙永县政府方面开始与企业洽谈,协商以相应的政府扶持资金和项目扶持资金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困境。但叙永县政府却要求梅小军及企业向政府书面承诺:“叙永县公安局及县级相关执法部门于2011年10月对梅小军本人及景天公司调查一事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出任何要求。”

 

   梅小军断然拒绝了这种无理要求。他认为国家赔偿、企业补偿与错案追责不可偏废,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叙永县相关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使被损害的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维护,企业能早日恢复生产。

 

   自从梅小军拒绝签署该承诺后,叙永县各级部门不再理会企业的任何申诉。向泸州市各级机关反映问题,这些部门对冤假错案也是不查不纠,人为造成重点扶贫项目企业瘫痪倒闭。
 

 

景天公司现状:厂房被损坏,机器设备锈迹斑斑

 

   泸州市公安局《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已经认定叙永县公安局违法刑拘等事实,那么,在这3年多的时间中,叙永县方面有没有同时启动问责、追责,又问责了哪些人?

 

   据梅小军介绍,他多次向四川省委驻泸州第八巡视组投诉。后来,泸州市公安局、市纪委信访室于2016年3月底口头答复梅小军:叙永县公安局没有违纪,因“有证据证明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4万多元,未结案”;梅小军当场质疑,同时指出叙永县公安局是使用伪证栽赃。4月6日,泸州市公安局在市纪委信访室又改口称:地沟油案可以查,只要怀疑是“地沟油”就可以刑拘你,并以“没义务给你解释”拒绝梅小军当场申诉。


原文:http://apps.xfrb.com.cn/plus/view.php?aid=128702 

创建时间:2017-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