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完善伤残军人优待抚恤工作的建议

新形势下完善伤残军人优待抚恤工作的建议

军人为保家卫国而伤残,理应得到更完善的优待和抚恤保障。

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当少部分军人因国防事业而致残,成为抚恤优待对象,其相应的优待和抚恤也是《宪法》、《国防法》、《兵役法》等国家法律规定的全社会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伤残军人约70万左右。这些伤残军人基本涉及到全社会各行各业。分布于除港澳台之外的全国各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优抚安置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利益关系深刻调整,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快推进,优抚安置政策体系不健全、服务体系建设相对路后等矛盾逐步呈现,伤残军人优抚政策落实难等问题日益突出,事关广大伤残军人的切身利益,事关国防根基稳固,事关党在新形势下强军目标的实现。为此,必须采取有力举措,推动伤残军人优抚政策落实工作创新发展。

健全伤残军人精神抚慰机制

精神抚慰是加强伤残军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形式,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做好伤残军人精神抚慰工作,不仅有利于提高伤残军人社会地位,进一步弘扬爱国奉献精神,也有利于激发社会正能量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探索建立伤残军人精神抚慰机制,全面提高优抚工作水平,需要建立并完善以下制度:

一、国家层面应规范伤残军人名称称谓。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对伤残军人的称谓是残废军人,民政部规定为残疾军人,军队文件则称呼其为伤病残(军人)战士。这个义务奉献无私卫国戍边的光荣群体应该得到一个恰当得体的称谓!我们建议,用“伤残军人”作为这个群体的名称和相应证件名称,并且建议尽快升级现有纸质伤残军人证件为身份证样式或者社保卡IC卡式伤残证(现有制卡技术已经完全能够做到)。

二、县区级着重开展落实宣传教育制度,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在车站、码头、医院等地方依法规范并落实军人优先标示制度,营造关爱功臣、尊重功臣、帮扶功臣的社会氛围。

三、基层应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定期到伤残军人家中走访,建立内容翔实的定期走访档案;组织开展伤残军人座谈会,每年春节前,给伤残军人家庭发慰问信,统一规范悬挂光荣牌、贴春联,让伤残军人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爱关怀。

四、出台临终关怀制度。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病危时,要组织探望慰问;去世后,实行深情送别,接运遗体的灵车设置“为革命功臣送行”等标语;落实火化费、整容费、遗体告别费优先优惠服务;入葬时,在公益性公墓中划出一定区域作为伤残军人墓区,需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的,给予优先和适当优惠。

五、伤残军人去世后,全面落实遗属优抚待遇,帮助遗属解决生活困难,使其安度晚年。

完善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政策

这些年来,我国的全民医保从无到有,成绩斐然。但是,伤残军人医疗保障问题,自2006年至今,整体一直呈倒退趋势。

民政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5〕199号)第三条规定:各地要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尤其要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自2006年1月1日保障办法实施之日起,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公费医疗待遇取消之后,全国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待遇立即呈现出五花八门的保障乱象!有的地方需要伤残军人住院全额缴费,出院之后报销!有的地方伤残军人只能在定点医院就医,想去别的地方就医,定点医院不给转院!有的地方完全按照地方医保政策规定只给报销90%甚至80%!有的地方对伤残军人医疗费用设置最高封顶线!导致部分地区伤残军人欲哭无泪,投诉无门!公费医疗之时,伤残军人门诊不花钱。现在,依据地方医保政策,部分伤残军人门诊需要自费(包括挂号费用),还有涉及自费药是否报销和报销比例的问题更加乱象百出。

自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改革至今10年了,对这些问题,国家并没有出台有效的弥补或者细化政策!在全民社会医疗保障逐步健全的今天,我国一到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仍然有部分地区没有保障到位,七至十级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从国家层面来看基本没有丝毫改善,仅有部分地方给予部分落实!七至十级伤残军人,有的省门诊补助几百元,有的省门诊补助其个人抚恤金的百分之十,有的省按照比例报销其医疗自付部分,更多的省份是不管不问。这种一省一政策、一县一执行的伤残军人医疗保障乱象,如不尽快改正,定会产生更多伤残军人的医疗悲剧!

我们强烈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全面统一、完善的保障全体伤病残军人的医疗保障政策!建议对全体伤残军人按级别给与全国统一的医疗康复补助:对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由国家明文规定享受全免费医疗;七到十级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的,享受全免费医疗;七到十级伤残军人旧伤复发之外的病情,医保报销之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照级别分梯次给与再次报销。建议国家出台伤残军人免挂号费、减免门诊治疗、检查费政策。

完善伤残军人就业和教育培训政策

新形势下完善伤残军人优待抚恤工作的建议

军人为保家卫国而伤残,理应得到更完善的优待和抚恤保障。

民政部、人事劳动保障部和地方政府对伤残军人就业保障的力度远不及残疾人联合会对地方残疾人就业的保障力度。残疾军人就业难,最关键问题是社会歧视,也与缺乏培训密不可分。国家要求企业的残疾人用工比例达1.5%至2%。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宁愿交“罚款”也不愿雇残疾人。其所交罚款,也是被残疾人联合会用到地方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和培训之中,仍然惠及不到伤残军人。据了解,2013年,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超过5357个,其中,残联兴办2022个,依托社会机构兴办3335个。试问:我国伤残军人的职业培训基地有几个?都在哪里?

国家既然修改优抚法律,对大部分退役五到八级伤残军人不予安置工作,让伤残军人自己竞争工作岗位,那么,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企业基本都会考虑接收伤残军人之后的利弊问题。如果国家在政策设计层面不能让企业每接收一名伤残军人都能够得到比接收地方残疾人更多的税费减免或者其他优惠,那么,市场经济条件下以逐利为目的的企业有什么理由做赔本买卖而积极接收伤残军人就业?所以,全国伤残军人就业保障以及就业优先权如何解决并落实,是目前伤残军人群体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对于伤残军人的就业,的确不应该由政府大包大揽。在不保障安置伤残军人的前提下,对伤残军人的就业优先保障、学历培训以及技能培训等政策的完善和出台已经刻不容缓、亟待落实!对伤残军人公益性岗位的倾斜性政策,亟待出台和落实!现在,全国城镇失业率在5%左右。我们认为,政府有义务保障城镇有就业能力的五到十级伤残军人失业率不超过10%!

现在,地方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都享受(补贴减半)缴纳待遇。鉴于此,我们建议:失业伤残军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应该在地方残疾人享受补贴减半缴纳的基础之上,给予更多的减免。

对失业伤残军人失业期间欠缴或者已经申请缓交的养老保险费,经过核实,确实由于个人经济困难而中断缴纳或者挂账的,政府应该出台免缴或者由政府全额补贴政策,保障生活困难伤残军人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能够大大降低国家和政府对这些伤残军人退休后的后续保障之忧。

完善伤残军人住房保障及优先优惠政策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都明确规定了伤残军人住房保障的优先和优惠。相对来说,伤残军人住房保障优先权得到了大部分的落实,但现实中,部分伤残军人买不起住房和极个别伤残军人无家可归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改革之前,一到四级伤残军人保障住房,伤残军人六级以上是安置工作,所有城镇七级和八级(原三等甲级和乙级)也是安置工作。这样,大部分伤残军人都能够在单位依靠宿舍和福利分房解决住房问题。余下少部分农村伤残军人,由于当时农村建房人力成本极低(仅需要招待吃饭即可),加上政府照顾和个人抚恤金完全可以解决住房问题。所以,原来的伤残军人住房难问题基本不存在。改革之后,由于福利分房制度取消,住房市场化基本普及,国家明确不予安置工作,伤残军人就业难、下岗失业率高,无法享受平均生活水平的收入保障,大多没有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待遇每况愈下。不可否认,现在伤残军人面临的住房难问题是少数现象。不过,如果这个问题不尽快解决,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伤残军人面临无房可住的难题,定将会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为此,我们建议:

一、国家明确出台对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住房保障优先和优惠的具体办法。例如,伤残军人等抚恤优抚对象购买住房优惠,应该由国家出台明确标准(优惠幅度)。不然,所有基层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会以国家或者上级没有明确标准(优惠幅度)为由拒绝优惠!

二、无就业能力伤残军人和失业伤残军人,应该能够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伤残军人等重点抚恤优抚对象购买首套住房,应该减免缴纳住建房维修基金。

四、伤残军人等重点抚恤优抚对象购买首套住房,应该减免缴纳契税。

五、农村伤残军人等重点抚恤优抚对象应该享受到比地方住房困难户更多的住建房补助金或者危房改造补助金。

六、伤残军人等重点抚恤优抚对象购买首套住房,应该优先获得商业贷款和享受最低贷款利率。

七、伤残军人等重点抚恤优抚对象的唯一住房应该减免缴纳物业费和本人名下的助残(力)车停车费。

八、伤残军人主动出售唯一住房的,不应该再次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健全优抚法律法规及优抚执法体系

一、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升级为法律,尽快制定专门的优抚对象保障法律,如军人权益保障法》或者《优抚对象保障法》等。从安置接收、生活补助、伤残补贴、福利待遇、职业培训、住房保障、医疗服务、教育补贴、养老保险、遗属保障、子女家属权益、优先优待权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优抚对象优先优待权,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地位,彰显党和政府的重视程度。

二、在市、县级建立优抚执法和宣传机构,建议全国设立12381为优抚执法投诉电话,从根本上解决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被损害投诉无门的现状!

三、尽快开通优抚对象个人待遇网络查询系统,彻底解决目前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优抚待遇落实和监管不透明的现状!

                                                  (编辑  张恩维)

创建时间:2017-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