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 唐山一检察官为妻喊冤背后疑云重重
4月底,资深媒体人原投诉网创办人、总编辑朱新民在他的新浪微博率先曝出河北唐山检察官王世利利用微博为妻子“喊冤”,引起舆论关注。王世利称妻子郑丽芳受到了办案人员的殴打辱骂和诱供。其代理律师称:路南区检察机关在2016年前就非法调取其当事人的银行存款记录,明显存在某种企图。此外,5月3日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开完庭后仅仅三天,5月6日路南区人民法院就下达了判决书(注:5号、6号为休息日),也让当事人觉得不可思议。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不久前记者见到了郑丽芳的弟弟郑森和他聘请的律师,让我们先听听他们的讲述。
莫名受审被指控受贿
据郑森称其姐姐郑丽芳在被捕前是唐山市丰润区防震减灾办办公室科员。2017年4月23日下午,郑丽芳接到陌生电话,对方称是路南区检察院的,让其到该院来一趟“有点事和你咨询一下”,郑丽芳表示下午要到学校开家长会,开完会再说。
当天下午四点左右,郑丽芳刚走出学校大门,就被人带走,之后就再也没有回家。
事后郑丽芳回忆说,当日下午被带到南湖基地,随后几名办案人员询问她的的个人存款,郑丽芳说记不清了,办案人员就说在撒谎,有一个高个子气呼呼的过来,连续数次扇了郑丽芳的耳光,喊着:“不说打烂你的嘴”,郑丽芳被打得脸部红肿,牙齿松动,眼前一片黑暗,昏倒在地,不知道办案人员何时离开,醒来时感觉已经是深夜了。
接下来的几天,数位办案人员对郑丽芳施行殴打辱骂,24号一天没给饭吃,没给喝一口水,夜里被固定在审讯椅子上过夜。25日下午路南检察院反贪局(下称:检察院)的领导刘某带领四五个男检察官进入审讯室,几个人一边对郑丽芳进行殴打,一边用下流的语言对郑丽芳进行侮辱和恐吓。
当天晚上,办案人员又将郑丽芳推至墙边,拳打脚踢,刘某说:“你不招也没关系,你现在到了我的手上,就没有你好果子吃,领导交代了,你不招就整死你”,大约折腾一个小时后,没有任何口供,刘某气急败坏地对郑丽芳宣布零口供立案,三个检察官强行将郑丽芳带到另一个审讯室,在刘某等人的威胁恐吓之下,做了25日的笔录,宣布对郑丽芳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逼迫郑丽芳在笔录上签字,又补签了三份材料,签完字后,刘某得意地说,这回什么都不一样了,知道吗?你不欠别的啊,你不欠别的(就欠揍),从明天开始,一天探讨一次,你多牛逼呀,给你出路你不要,这次啥也不说了,给脸不要,你自己好好适应吧……
路南区检察机关对郑丽芳采取了什么强制措施,我们无从知道,但是在5月3号开庭时,郑丽芳的律师申请路南区人民法院(下称路南法院)通知检察院侦办人员出庭作证,接受法庭调查,并要求公诉人出示郑丽芳23日至25日在南湖基地的审讯录像和监控录像证明没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遗憾的是,公诉人没有出具,路南法院也没有要求公诉方出具该证据。
但是在庭前会议上,郑丽芳直指检察机关对其采取的刑讯逼供,并说出了时间、地点和对方的名字。
被告人当庭一言不发
2017年5月2日,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将在该院南湖办案基地非法“监视居住”九天的郑丽芳释放,并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2017年5月5日,郑丽芳因精神反常被送入唐山市第五医院(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分离(转换性)障碍未特定”,治疗88天后出院(2017年7月31日出院);2017年10月25日,郑丽芳因病复发第二次住院治疗,2018年1月8日出院,住院治疗75天。2018年4月15日,郑丽芳因病复发第三次住院治疗。但是,在郑丽芳入院后的第9天即2018年4月24日,一审法院做出对上诉人逮捕决定书,将上诉人从精神病医院带走后送至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予以羁押。
5月3日,郑丽芳受贿一案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一间只有9平米的提讯室开庭。
法庭上,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丽芳在任唐山市丰润区防震减灾办公室科员期间,唐山方达地质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晓艳为了在该办公室审核地质评估报告、出具抗震设防审批意见书以及介绍业务的过程中获得相应的照顾,2011年到2013年三年间先后多次送给被告人郑丽芳钱款,累计现金达到人民币51万元。 郑丽芳个人留下25万元后,将其余的26万元给了唐山市丰润区防震减灾办公室主任张绍东,张绍东从26万元中拿出9万元分给郑丽芳,最终被告人郑丽芳个人得到34万元。
对于此,郑丽芳的辩护律师称,这根本不可能。因为马晓燕的公司2013年的纯收入才17.83万元,且2011年丰润区防震减灾办根本没有审批权,显而易见,没有人会拿钱送给不能办事的人,也不可能送礼的钱超过公司纯收入,张绍东给郑丽芳9万元时间地点也都对不上。
上图为公诉机关作为证据的工程项目表
西魏庄子小学是2014年的工程,与起诉书指控的2011年至2013年的“犯罪事实”有何关系?而且这个工程的评估费至今未付款。
张绍东笔录中称2012年6、7月份马晓艳送五万元与事实不符,因为2012年8月份之前方达公司在丰润没有工程,怎么会送礼?
幸福桥工程是招标后流标,但是梁东敏笔录中隐瞒了一个事实,北京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是投标公司之一,因另外两家公司嫌标的太小而放弃投标,致使马晓艳的公司成为幸福桥工程的评估公司,根本不存在介绍,且幸福桥工程评估费至今也未付款。
郑丽芳2013年4月10日存入银行72139元,是原有存款加上利息转存的,所以才有零有整。其他存款是开培训学校和旅行社挣的钱。
丰润区防震减灾办公室2011年至2013年文书卷中,有关马晓艳提供工程实际批复名单只有8个,根本没有28个工程,合同总额为39.3万元,先不说利润,马晓艳怎么会拿出51万去行贿?
同时律师还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意见,办案人员存在诱供、刑讯逼供情况,因此指控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不知是郑丽芳精神有了障碍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对于审判长及公诉人的所有问话,始终一言不发,“沉默不语”,却先后三次向公诉人吐口水。
法庭上,郑丽芳的律师还指出,路南区检察院对郑丽芳立案时间是2017年4月份,而其早在2016年就调取了当事人的个人存款和住房情况,很难让人不联想翩翩。最后由公诉方出具的这份证据被法庭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由于郑丽芳涉嫌受贿案中的行贿人马晓燕是关键人物,律师要求其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但是法院没有通知当事人到庭,而是依据其口供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辩护人又提出侦查机关存在对郑丽芳刑讯逼供行为,辩护人请求进行非法证据排除,路南区人民法院未予以采纳。
休息日加班出判决?
上图为判决书的首页和尾页。
5月7日下午,郑丽芳的律师在北京收到了落款日期为5月6日、由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而当天早上,律师寄到法院的辩护意见才由相关人士签收。
“我做了几十年律师,第一次见到这么快的判决书。居然休息日下达并寄送的判决书!”郑丽芳的律师告诉本刊记者。
在这份编号为“(2017)冀0202刑初203号”判决书显示,郑丽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处罚,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丽芳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意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依照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审理本案有法律依据,对辩护人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郑丽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向郑丽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针对周日出判决一事,路南人民法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因为案子多,法官少,所以只能加班作判决。那么,法院还没有收到被告律师的辩护词,就先做出了判决,这样做合不合规矩?就不得而知了。
检察官为妻子喊冤
早在4月底,王世利在得知路南法院要强行推进开庭后,随手发了一个微博为妻子网上喊冤。
该微博一出现,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不久,微博即被删除,据说是因为上面的领导找了检察院的领导,检察院的领导找王世利谈话后,王世利删除微博。虽然检察官删除了微博,但郑丽芳的亲弟弟开始了接替姐夫,为姐姐网上喊冤的伸冤之路。
而在检察院提供的2017年4月30日的监控录像上显示,在审讯前,郑丽芳在看材料时,似乎在记、背东西,然后审讯人员将材料收走,讯问笔录与同步审讯录音录像开始。4月29日的监控录像显示,在审讯开始前,审讯室的监控录像一直开着,录像显示,在审讯开始前,审讯人员与郑丽芳有较长时间的对话,律师认为存在诱导嫌疑,属于非法取证。
5月16日,本刊记者得知:当天郑丽芳的律师已经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同时要求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并对案件的判决终身负责。
那么,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诱导或非法取证的情况呢?二审法院会怎样认定,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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