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法院:扫黑除恶再添新成果

人海信息网山东讯  1月21日上午,沂南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佟某、王某强迫交易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佟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佟某与杨某彬、杨某文预谋在沂南县依汶镇蔬菜市场合伙销售塑料泡沫箱,由张某、杨某彬、杨某文三人出资、由佟某负责联系生产和市场销售,杨某彬负责管理账目,张某负责威胁、恐吓商户。为了在沂南县依汶镇蔬菜市场对泡沫箱销售形成一定的控制,张某、佟某、王某等人多次对市场经营者、参与者进行威胁、恐吓,逐渐在沂南县依汶镇蔬菜市场泡沫箱销售领域内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另查明,张某还参与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赌博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佟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予惩处,系一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佟某对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某受指使实施犯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张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张某在他人纠集下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二级,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社会秩序,成立聚众斗殴罪。张某以营利为目的,与他人结伙组织多人多次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被告人张某、佟某、王某以威胁手段在菜市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扰乱了菜市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沂南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审结各类涉黑涉恶案件4案22人,有力地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创建时间:2019-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