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章丘:旧村改造强行并户 八旬老人有宅无家

八旬老人马光英展示宅基地的手续

旧村改造,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旧村改造中,往往是村干部说了算。因而,个别村干部大权独揽,甚至在住房分配、面积大小等方面“公报私仇”,实行“一村两制”,厚此薄彼,明目张胆地损害群众利益。日前,媒体接到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马安村赵维涛反映,该村在旧村改造中违反规定,将其拥有合法房产手续的年已八旬的老母亲与自己并户安置,剥夺了其母亲单独选择安置房户型和面积大小的权利,使之无法享受与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

是母子关系就可以并户安置吗?

赵维涛的母亲名叫马光英,现年80岁了。自年轻时嫁给马安村赵玉湘为妻之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虽经历史变迁,其户籍一直是在该村,从未进行过外迁等方面的户籍变动。儿女长大成人后,女儿外嫁他村,儿子也娶妻生子,1999年,他们与儿子分户,儿子赵维涛一家三口单独一户,户口登记的住址是: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马安村振兴街34号。赵维涛的父亲去世后她一人单过,独自一个户头,户籍地址是: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马安村中和街2号,并且具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章集建(93)字第0122148号)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编号为:139480)。

2015年8月份,马安村开始进行旧村改造,并向全村村民发放了《绣源河片区马安村旧村改造补偿安置明报纸》。这个“明白纸”规定:每人安置房面积是40㎡,可以就近选择安置房户型和面积大小,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大于应安置房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但是,马安村不顾她独户独宅的事实,强行将其与儿子赵维涛一家合并为一户安置,剥夺了她单独选择安置房户型和面积大小的权利。

赵维涛说:“按照济南市以及章丘区的相关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确定被安置人的唯一标准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我与母亲系两户两宅,是两个独立的被拆迁人,不能因为我们是母子关系而强行进行合并安置。”

马光英老人的宅基地是否收回?

自2015年以来,马光英老人本人及委托儿子赵维涛多次向马安村以及双山街道办事处反映,要求按照补偿安置政策,对期其本人进行单独安置。2018年10月22日,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出具双处字【2018】74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说马光英所持有的登记在其丈夫赵玉湘名下的宅基地,“已经被马安村村委会收回,不存在两个单独的宅基地之说,因此将我们两户合并安置的做法并无不当之处。”

2019年年初,该村村委会在回应相关媒体时也坚称,马光英的宅基地已经被收回,并出具了赵维涛在新申请宅基地时与村里签订的协议书,这份落款由赵维涛签名的协议书显示,在申请新的宅基地时,赵维涛放弃其父母所拥有的宅基地。

    对于这份“协议书”,赵维涛这样解释道:“我自己的宅基地是交钱后村里又划批的,不是以宅基地换宅基地的方式得到的。如果以宅基地换宅基地,必须交回原宅基地手续。我们至今也没有收到过任何收回我母亲合法持有的这处宅基地的通知,村里拿出的这个‘协议书’,我也从来没有见过。”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维涛曾于2018年向章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赵维涛说:“在开庭审理之前,法院逼迫我撤诉,说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要给我解决。”据称,赵维涛撤诉后,2018年3月23日,章丘法院还向他出具了(2018)鲁0181行初38号《行政裁定书》。

赵维涛说:“撤诉后,直到现在也没人给处理。”他说,“就因为我与村书记原来有过矛盾,他就这样公报私仇。我也多次到济南、北京等省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都没有音讯。”

“就因为我多次向上级反映诉求,还被章丘区列为‘非访户’。”赵维涛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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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原文:http://www.jlsxwcb.com.cn/news/?6925.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创建时间:2019-03-20